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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招标编号:FYXG14加入日期:2013.03.13截止日期:2013.03.20招标业主:凤阳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 滁州市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FYXG14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沈浩同志先进事迹陈列馆布展深化设计及施工项目 2、项目审批: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凤阳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财政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点:凤阳县小岗村 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沈浩同志先进事迹陈列馆布展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展厅面积约1600平方米,本工程总估算投资约1200万元。 3、付款方式:完成总工程量的30%时,支付合同总额的25%,完工并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经审计验收合格后,付至最终审计决算价的90%,余款待一年质保期满后10日内支付(无息)。(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招标范围:沈浩同志先进事迹陈列馆布展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包括展柜展示、[color=#ff00 !important]雕塑沙盘制作安装、主题群雕、室内装修装饰等,具体见招标文件。 5、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展览馆行业协会展览工程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装饰资质单位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0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布展项目业绩(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或文化展览馆等施工或施工设计一体化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建造师)应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投标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划分等。 3、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按本公告规定现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并经审核合格的各投标单位领取。 2、本次工程招标采用实名制报名制度; 2.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4日至2013年3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接受现场报名。 2.2报名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903室; 联系人:徐工、陶工,电话:电话:0551-62220237 62220235 2.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经过2011年度年检); 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说明: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凤阳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肆拾万圆(RMB:400000.00元),其中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信用保证金贰拾万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5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沈浩同志先进事迹陈列馆布展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张经理 王局长 电话:0550-6490609 180119880562 13515500058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徐工陶工 电话:0551-62220235 62220237 13866735546 传真:0551-622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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