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项目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