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反映自然美,不是自然主义的摹仿,而是经过艺术家美的创造。在中国的园林设计中,应首当遵循此原则。自然美一旦反映在艺术作品中,经过美学“工厂”的加工,已不再是自然美而是艺术美了。自然美转变为艺术美,必须遵循美的规律去创造。 1、 要有和谐性。所谓的和谐性是指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自然美的特征是形式胜于内容,而反映在艺术作品中,就要赋予深刻的内容,同时,要创造美的形式,方能充分地表现深刻的内容。内容是艺术美的灵魂,形式是艺术美的血肉,内容通过形式表现,形式越是美,内容表现得越深刻。在园林设计中,不仅要注重形式,还要赋予其有价值的深刻内涵,这样的作品才是耐人寻味的。 2、 要有形象性。艺术作品就是通过形象反映生活的,艺术作品的创造,就是艺术形象的创造。描绘自然美的艺术作品的形象性,具体表现为生动鲜明的艺术画面。园林中秀美的景色正是艺术画面的展现。
3、 要有感染性。描绘自然美的艺术作品,如果没有感染人的力量,也将失去魔力。优秀的山水诗、风景画等作品之所以具有感染力,主要是因为凝结艺术家的真情。 4、 要有典型性。艺术作品反映生活是通过典型概括一般,以局部反映整体的。自然界之美,不可能也不必要通过一首诗或一幅画把它全部描录下来。必须抓住具有典型特征的东西进行艺术概括。园林是大自然的浓缩,这浓缩不要照搬照抄,而是要展现其精华部分,才能具有艺术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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