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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旅游综合体项目外网、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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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假难辨
时间:
2017-4-2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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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旅游综合体项目外网、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鹤壁市旅游综合体项目外网、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7-4-28 浏览量:17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70428_34134766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鹤壁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SGZB-2017-061
一、招标条件
鹤壁市旅游综合体项目外网、
景观
绿化及
海绵城市工程已由豫鹤淇滨房地[2016]094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鹤壁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鹤壁市旅游综合体项目外网、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西侧、闽江路南侧;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累计不低于10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加盖公章的中标结果公示网上截图);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技术负责人、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人员以及五大员(预算或造价、施工、质检或质量、材料、安全)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含有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期内,有效的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4月28日 - 2017年5月5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hebi.gov.cn/tpfront/
)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施工图纸;附件三:工程量清单】;
5.2 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不具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数据有任何疑问,应在开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5.5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33929494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18503927596
地 址:鹤壁市观景大厦11楼1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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