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止合同 | 2012年县政府出台了洪河(巴清河)承包绿化方案,同年3月水利局与沿河乡镇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期限15年,现由于水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决定终止合同,剩余10年的承包期限由水利局全部收回,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交由园林公司统一绿化。 |
2、适当补偿 | 由负责绿化的园林公司一次性退回剩余10年的承包费,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银行利息最高标准给予补偿。同时对现有适当补偿。 |
3、承包期限 | 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费一次性交清,上交县财政专户,主要用于河道堤防养护及水闸维修等水利工程。 |
4、绿化标准 | 中标单位应按照河道的不同段面的设计方案进行绿化,原则上标准堤顶要留有不低于5米的行车道,堤顶两侧各栽植一行树木, 河滩地及超宽堤按株距3米,行距6米的标准栽植。同时,要充分利用场地现有条件,融入运动、休闲、垂钓等人文景观,切实打造 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
5、工程投资 | 不低于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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