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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湿地的定义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熊    时间: 2013-3-28 14:50
标题: 湿地的定义
  “湿地(wetland)”最早的定义是:被间歇的或永久的浅水层所覆盖的低地。它是由美国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于 1956 年在一本题为《39 号通告》的出版物中提出的。之后,由于研究的目的、观察的角度以及应用对象的不同,世界各国的学者对湿地的定义多达 50多种。依据这些定义的不同性质,大致可以将其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两个类别。狭义的定义认为湿地是:“陆地和水域之间的过渡区域或生态交错带,由于土壤浸泡在水中,所以湿地特征植物得以生长。”该定义特指生长有挺水植物的区域。这一定义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20 世纪 60 年代初发起的全球性研究行动计划《国际生物学计划》中明确的。
  此定义强调湿地生物、土壤和水文的彼此作用,强调三大因子同时存在。那些枯水期水深超过 2m,水下或水面己无植物生长的明水面以及大型江河的主河道则都不算作湿地。这种定义符合湿地处于水陆过渡带的特殊地位,体现了湿地环境多样性的典型特征。但该定义在实际应用中存在问题,因为沿岸地带地区和开阔水体两者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如果彼此人为地隔离开来,就会在管理上带来许多问题。比如,只保护有水生植物的沿岸地带而不保护临近的水体,如果水体污染或过量取水,就会直接干扰湿地保护的效果。广义的定义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是 1971 年《拉姆萨湿地保护公约》中制定的:“湿地是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水域。并可包括邻接湿地的河湖沿岸、沿海区域以及湿地范围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水域,特别是当其具有水禽栖息地意义时。”
  该定义实质上是从管理的角度来定义的,有利于管理者划定管理边界,开展管理工作;同时有利于建立流域联系,以阻止或控制流域的不同地段认为破坏湿地的行为。鉴于该定义在湿地管理工作中易于操作,目前我国的湿地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也是采用这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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