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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详细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jswanglan    时间: 2013-3-22 10:56
标题: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详细标准
假山叠石与园林建筑绿化、溪流水池等结合,可组成不同的园景,是表现园林景观的一种造景手段。当前,上海的假山叠石,由于没有施工规程,随意乱堆乱叠的情况时而发生,施工管理混乱,影响到假山叠石施工质量和安全。有的失去艺术效果,成为一堆乱石;有的危岩跌落,发生安全事故,对游人生命构成威胁。为确保假山叠石工程质量、安全,使施工单位有明确的施工依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设(92)第437号通知,由上海市园林管理局负责本规程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在总结多年的假山叠石施工实践经验基础上编写成稿后,经广泛征求意见,又组织市有关专家审查,修改定稿。本规程编制的主要内容有: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施工依据、施工程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假山工程验收等。本规程编写尚属首,次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补充修改意见,请寄至皋兰路2号甲上海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邮编200020以便今后修改参照。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本市假山叠石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区、县、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风景名胜区、庭院及室内假山叠石工程。
    1.0.3 假山叠石工程是指采用自然山石进行堆叠而成的假山、溪流、水池、花坛、立峰等工程。不包括塑山(塑石)工程。
    1.0.4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订假山叠石工程的施工现场操作工艺流程,加强假山工培训和技术考核,努力提高职工施工技术素质。施工人员应具有假山叠石等级证书,无证书的施工人员不得主持假山叠石工程。


2 一般规定


    2.0.1 凡列为假山叠石的工程施工应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各项手续。
    2.0.2 综合工程中的假山叠石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等完成后,方可进行施工。
    2.0.3 大、中型假山工程必须根据本规程制订施工组织设计。
2.0.4 假山叠石工程中的基础部份,应与土建相关的施工规程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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