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②2010年至2011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独立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③具有不低于项目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期内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30%资本金的投资能力; ④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⑤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⑥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⑦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主持过同类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持有注册国家一级建筑师证书。 ⑧施工项目经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⑨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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